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彭义军的提请,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
免去:
曾嘉亮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