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长黄海的提请,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通过,
决定免去:
何小玲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