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麦嘉潮的提请,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
免去:
蔡月梅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曾巧珍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大塘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陆宏基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欧燕云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宇锋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