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麦嘉潮的提请,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通过,
免去:
禤君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西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陆绮萍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乐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何永添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廖连载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肖穗祥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吕云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禤君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乐平人民法庭庭长;
洪宗健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西南人民法庭副庭长;
何永添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廖连载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