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麦嘉潮的提请,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通过,
免去:
曾巧珍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徐晓光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大塘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何泽生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徐晓光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曾巧珍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大塘人民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