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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曾耀武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红艳的提请,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通过,免去曾耀武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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