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长李军的提请,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通过,
决定免去:
邓沃明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钱静瑜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董仕新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冬青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