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长李军的提请,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通过,
决定免去:
何国永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局长职务;
骆永强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何仕谦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局长;
张绍华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