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佛山市三水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彭义军同志代理佛山市三水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