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梁俊辉同志的请求,佛山市三水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梁俊辉同志辞去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