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余旭锐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会后报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