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九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浩明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卫红、李卫红、刘咏平、邓仲怡及委员等28人出席会议。(李峰副主任,杨胜坤、杨华委员请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剑伟同志,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刘达文同志,区法院副院长杜广锵同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蔡学锋同志,区财政局局长钱静瑜同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王艳茹同志,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蔡振鸿同志,区人大机关相关委(室)的主任、副主任、四级调研员,区人大办公室、财经工委、选联工委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作初审意见,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审议。
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债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全局谋划部署,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妥善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充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促进稳投资、补短板的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我区在政府债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偿债压力加大、专项债项目申报不够积极、部分专项债券项目绩效有待提升等问题。
会议强调,区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与财政资金、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的关系,采取有力措施管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要强化全区统筹,高质量谋划申报项目,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资金,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额度,加强债务偿还工作统筹,不断拓宽偿债资金的来源,规范债务管理;要建立健全债务评估、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考核问责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的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绩效评价,不断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区直部门、镇(街)关于债务政策法规、项目策划、绩效评估、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指导培训,督促镇(街)科学合理铺排债务申报工作,防范隐性债务发生。
会议要求,区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会议听取《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作初审意见,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审议。
会议认为,区政府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优化国有企业管理模式,调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进一步提高各类国有资产的价值效益。
会议指出,我区在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企业经营收益能力有待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较薄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部分资产家底情况仍需理顺等问题。
会议强调,区政府要加大对国有企业中僵尸企业清理力度,推进整合重组。坚持市场化导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建立统一的国资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动态管理。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的原则,分类盘活处置闲置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要创新金融业态,强化国有金融企业防范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引导国有金融企业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化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要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利用保护,抓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坚持用足增量和盘活存量齐头并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严格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保护责任。
会议要求,区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三、审议通过设立区、镇选举委员会事项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表决通过《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三水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各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四、人事任免
(一)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免去禤启棠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西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韩志勇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西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曾永耀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西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区政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区政府李军区长的提请,决定免去李健峰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林耀强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徐仲辉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统计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马秀伟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马秀伟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局长,决定任命应斗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任命陈列勇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统计局局长,决定任命徐昕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的若干规定》,接受任命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任前见面和任职表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