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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纪要
发表时间: 2021-06-01

       5月20日上午,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七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浩明主持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卫红、李卫红、刘咏平、李峰、邓仲怡及委员等29人出席了会议。(杨华、陈汉礼委员请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剑伟,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刘达文,区法院副院长杜广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蔡学锋,区财政局总会计师黄小枚,区审计局局长李伟锚,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陈新汧,区人大机关相关委(室)的主任、副主任、四级调研员,区人大办公室、财经工委、城建环资工委、选联工委的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了初审意见,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整改落实,有效发挥审计整改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政策落实的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仍有少部分审计问题因各种因素影响,尚未完成整改,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职责分工,形成审计整改闭环合力,推动审计整改见实效;对部分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聚焦审计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和资金绩效的审计,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治理力度,推动审计整改向弥补制度缺陷、堵塞管理漏洞等方面走深走实。要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审计整改分析机制,完善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情况反馈、结果公开等制度,解决好本地区、本行业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举一反三、源头治理,实现以审促改、以改促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现状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提出了初审意见,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区政府牢牢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情况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狠抓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较好落实,全区水环境质量达“十三五”最优,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突破,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会议指出,我区环境状况还存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未彻底解决,跨区域联动整治打击力度有待加强,大气、水环境质量存在反弹风险等问题。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健全环保督查督办和考核机制,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问题导向,加强规划引领、建管结合,加速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我区固体废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短板。要围绕提升大气质量、巩固水环境整治成效、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等工作,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污,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监管、依法监测、依法处罚、依法追责;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保工作联动机制、环保执法协作机制,围绕跨界污染问题建立完善跨区域联动整治打击机制,发挥“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审查和批准2021年预算调整

       会议听取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了初审意见,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查。

       会议批准了区政府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要求,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三条关于“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的规定,将预算调整方案报佛山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审议通过有关代表辞职事项

       蒋万伦同志因到达任职年限,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佛山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会议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蒋万伦同志辞去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五、人事任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浩辉的提请,免去吴飞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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