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五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浩明主持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卫红、李卫红、刘咏平、李峰、邓仲怡及委员等共29人出席了会议。(蔡日棠、霍泳康、杨胜坤委员请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方小兵同志,区监察委员会委员黎业旺同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梁文升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蔡学锋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严立峰同志,区人大机关相关委(室)、街道工委的主任、副主任,区人大办公室、选联工委、农业农村工委的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出了初审意见,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坚持把就业作为全区的重点民生工程,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相关政策要求,在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服务重点群体、开发就业岗位、推动创新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区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
会议指出,目前我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还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企业技术人员招聘难、用工难比较突出,就业信息协调不足,职业教育未能满足市场需求等问题。
会议强调,区政府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就业服务能力,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好三产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作用,促进就地就近就业。要落实好稳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形成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要提升协调能力,统筹协调中小微企业,提升协调匹配效率。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监测预警机制和信息服务平台,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和运营,促进人岗精准对接;要引导就业者转变个人就业观念对接市场需求,加大职业平等的舆论宣传,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在行业间均衡发展。要重视职业教育培育技能人才,多方面提升和保证人才的认同感、荣誉感;要在教学课程设置上加强职业技能人才的技能学习,提高就业竞争力。要探索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拓宽就业培训及校企合作模式,合理设置培训项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
会议要求,区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二、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根据会议通过的年度工作要点抓好落实。
三、人事任免
(一)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免去霍泳康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张旭东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云东海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张旭东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刘海峰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云东海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植小红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任命卢秋颖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区政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区政府李军区长的提请,决定免去叶信标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陈畅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吴江龙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局长,决定任命黄猛高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三)区人民法院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桂红的提请,免去禤君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免去乔颖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西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免去麦景桃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廖连载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刘春红同志、潘洁嫦同志、汤恩祥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张孟春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任命禤君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西南人民法庭副庭长,任命麦景桃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白坭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陆绮萍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乐平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廖连载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任命雷智勇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任命袁泉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任命乔颖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的若干规定》,接受任命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任前见面和任职表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四、审议通过有关代表辞职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及霍泳康同志的请求,会议表决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霍泳康同志辞去佛山市三水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霍泳康同志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佛山市三水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