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5日上午,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浩明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卫红、肖虹、邓志东及委员等26人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明忠、李峰、彭家文,委员陈光强、晏光齐、莫越明、谢伟藩请假)
区委常委、副区长沈波,区监察委副主任仇建华,区法院院长麦嘉潮,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红艳,区人大机关相关委(室)的主任、副主任,区人大办、选联工委工作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审议区法院《关于提请审议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
会议听取区法院《关于提请审议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表决通过《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佛山市三水区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二、人事任免
(一)区政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区政府黄海区长的提请,决定免去董志泉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钱静瑜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永坤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二)区法院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民法院院长麦嘉潮的提请,免去麦伟斌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李韬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郭赤戈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张孟春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麦景桃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白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陈志君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大塘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钟国兴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李韬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孟春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志君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郭赤戈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麦伟斌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白坭人民法庭庭长,麦景桃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大塘人民法庭庭长。
(三)区检察院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红艳的提请,免去杨淑仪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命徐燕桥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审议通过区人大代表辞职事项
因个人原因,莫越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莫越明辞去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的若干规定》,接受任命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任前见面和任职表态发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